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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给营销人员提供的免费旅游,如何计较缴纳个人所得税_税务网校_海南财税代理
发布时间:2021-05-11

  企业给营销人员提供的免费旅游,海南代理记账,如何计较缴纳个人所得税

  【谜底】

  按照《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法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嘉奖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划定,对商品营销勾当中,企业和单元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事情考查等名义组织旅游勾当,通过免收差盘缠、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嘉奖(包罗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按照所产生用度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海南公司注册,并由提供上述用度的企业和单元代扣代缴。个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嘉奖,应与当期的人为薪金归并,凭据“人为、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嘉奖,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海南公司注册,凭据“劳务酬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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