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日,商标总局发布《关于简化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材料、便利申请人的通知》原文如下: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和《工商总局关于深入..
18508932366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1-06-20 热度:
2017年11月3日,商标总局发布《关于简化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材料、便利申请人的通知》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 《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和《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一条主线、两个抓手、三个点”商标改革方向,切实推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便利化,运用地理标志商标精准扶贫,促进“三农”发展,经认真研究,特采取以下五项措施进一步便利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人。
一、关于地理标志商品客观存在的证明
申请人除通过提供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外,还可以通过提供正规公开出版的书籍、国家级专业期刊、古籍等材料证明其地理标志商品的客观存在及声誉情况。
二、关于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既可以是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也可以由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划定。
三、关于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的关系说明
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里已对该地理标志商品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与当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关系进行了说明,可以不再单独提交该说明。
四、关于申请人检测监督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自有检测人员名单和检测设备清单外,只要再提供自有检测资质证书或者当地政府关于其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证明,即可认定其具有检测监督该地理标志商品的能力。
申请人委托他人检测的,只需提供委托检测协议、受托单位检测资质证书、检测人员名单和检测设备清单,即可认定该申请人具有检测监督该地理标志商品的能力,可以不再提供受托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关于地理标志商标变更、转让申请
对注册申请中的地理标志商标提交变更或转让申请时,如果申请人提交的变更、转让材料与其在注册申请中提交的完全相同,可以不再重复提交该材料,只需在变更或转让申请书上予以说明。
《通知》中提出的五项措施主要涉及地理标志商品客观存在的证明,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范围的认定,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的关系说明,申请人检测监督能力证明材料以及地理标志商标变更、转让申请材料等。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通知》对相关材料予以进一步简化,将大大方便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人。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是一家专注于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代理记账、营业执照、资质代办、许可证、企业报税/年审、财务代理等一系列业务服务,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财税相关知识,欢迎点击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24小时客服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企业股权变更、减资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很多人成功注册商标后,便高兴地以为万事大吉了,却不曾想,商标也有有效期。商标的有效期是多少年呢?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
2017年11月6日,新商标电子公告系统正式上线。当日发布的第1574期商标公告开始采用新系统刊发。新系统上线,将大幅缩短商标公告刊发等待周期,增加公告刊载容量,并可实现...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关于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工作流程和缩短审查周期的公告》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一、哪些情况下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不必提交商标图样黑白稿?根...
大家都知道商标注册申请既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个人,两者在注册商标时提交的材料会略有区别,但是流程一样。很多人也分不清个人名义注册和公司名义注册有什么不同,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