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自贸岛公司注册、海南公司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
评析公司股权纠纷案例_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评析公司股权纠纷案例

原告:谢某视被告:张某昌、上海金*刚铸造有限公司1997年6月10日,被告张某昌与上海立*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立*新公司)共同合作设立上海金*刚铸造有限公司(下称金*刚公司),..

18508932366 立即咨询

快速申请办理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评析公司股权纠纷案例

发布时间:2021-06-28 热度:

  原告:谢某视  被告:张某昌、海南金*刚铸造有限公司  1997年6月10日,被告张某昌与海南立*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立*新公司)共同合作设立海南金*刚铸造有限公司(下称金*刚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由立...

  原告:谢某视

  被告:张某昌、海南金*刚铸造有限公司

  1997年6月10日,被告张某昌与海南立*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立*新公司)共同合作设立海南金*刚铸造有限公司(下称金*刚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由立*新公司提供39.5亩土地,张某昌拥有100%的股权。金*刚公司成立后,张某昌将其20%的股份转让给原告,原告共计向金*刚公司汇款美元392,908.64元。根据金*刚公司2000年6月10日的营业执照,其实到注册资金为50万美元。1999年10月至2000年3月间,原告与张某昌多次商讨股权回购事宜。2000年3月13日,金*刚公司董事会作出A、B两个决议案(以下简称3·13决议),具体规定了股权转让以及支付转让款的方案。

  原告诉称,张某昌并未按合同、章程的约定缴纳出资,并将原告的出资当作其个人出资进行验资。原告与两被告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后,虽未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原告实际于决议签订后即离开公司,张某昌也向员工宣布原告已退股的消息。由于两被告始终未向原告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故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被告张某昌辩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权的变更,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光有董事会决议是无效的。并且,董事会决议本身也有违法之处,如将属于金*刚公司的两处房产作价支付股权转让款,会造成合作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金*刚公司辩称:本案属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与金*刚公司并无关联。

  审理中,原告以两被告故意不到政府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人为制造诉讼障碍为由,于2000年11月27日增加了一项诉讼请求,即请求判令两被告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因本案所涉股东、股权变化所引起的一切法律手续。

  针对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两被告辩称,未能办妥股权变更手续是由于原告自身原因所致,并非被告拖延不办。此外,金*刚公司已于2000年12月5日召开董事会,在原告借故拒绝参加的情况下,董事会作出了“关于2000年3月13日之A、B决议终止执行”的决议案(下称12·5决议),因此原告退股的事实前提已不存在,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受理法院认为,3·13决议具有董事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合同双重属性,原告与被告张某昌在3·13决议签字之时,双方的股权转让合同即已成立。由于原告并未参与12·5决议的议定过程,12·5决议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并无实质影响。根据法律规定,这一股权转让行为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后方为生效,由于金*刚公司未按决议去申报合作合同变更手续,致转让行为至今未能生效,转让合同未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故应对原告要求被告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诉讼请求先行判决,至于其它有关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事宜,在先行判决生效后再行处理。据此判决:被告张某昌、被告海南金*刚铸造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原告谢某视将其在海南金*刚铸造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被告张某昌事宜至审批机关办理相关的股权变更手续。

  判决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被告张某昌、金*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至审批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审批机关将被告金*刚公司的投资者变更为案外人立*新公司及被告张某昌。

  关于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事宜,法院认为:3·13决议系被告金*刚公司的董事会为原告股权转让事宜而达成之协议,各方当事人均应恪守。金*刚公司愿以其特定财产为张某昌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行为,属于债的加入,但其对相关债务所负的责任,应为有限责任,即仅以约定的财产承担责任。据此判决:一、被告张某昌应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谢某视支付股权转让款40万美元或人民币3,311,600元。二、对于被告张某昌在前款中的债务,被告金*刚公司应以各方约定的特定财产(海南市金沙江路**弄**号**室、海南市金沙江路**号底层店面房)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履行方式为:1、由被告海南金*刚铸造有限公司将海南市金沙江路**弄**号**室之房产过户给原告谢某视,该房屋作价人民币421,145元;2、由被告海南金*刚铸造有限公司出售海南市金沙江路69号底层店面房,以所得款项偿付被告张某昌在本判决第一款中的债务。三、对原告谢某视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关于未缴纳投资的合作方是否享有股权问题

  有观点认为,本案被告张某昌在实际缴纳出资之前并不享有合作企业的股权,也不享有将尚未支付对价的股权转让给他方的权利,所以被告张某昌向原告转让股权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按照公司法理论,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既可以是以原始出资方式而实际缴纳的股款所折算出的股东在公司出资中所占的比例或数量,也可以是股东以协议方式认缴但未实际出资的承诺比例或数量。由于中外合作企业的出资责任不同于公司法所规定的实收资本制,合作方在设立中外合作企业的申请获得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暂不缴纳出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即可成立企业。出资可以在营业执照签发以后缴清,也可采用分期缴付的方法,合作各方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缴足投资或提供合作者条件的义务。这种体制使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较为容易,成立后的资金运作也更为便捷、灵活,有利于吸引外资。但是相应的也产生了没有缴纳出资的合作方是否享有股权的问题。

  虽然本案被告张某昌在转让股权之前尚未缴付其认缴资本的对价,但法院并没有将张某昌向原告转让股权的行为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原因在于:1、金*刚公司依法设立后,有关合同、章程以及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等具有公示效力的登记文件中均有被告张某昌作为公司合作方及股东的记载,被告张某昌作为合法股东,享有由股份代表的股东资格及相应的权利。事实上,被告张某昌也行使了包括表决权、收益权、知情权等在内的股东权利,其所从事的经营管理公司的行为均应视为代表被告金*刚公司所作的行为。如果以被告张某昌未出资为由认定其不享有股权,则被告张某昌代表公司所作的一切行为均应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这种认识所导致的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是可想而知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合作各方应当根据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期限”。对于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期限届满前未缴纳投资的合作方对合作企业所享有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均未作任何限制性规定。因此,在合同约定的缴纳投资期限内,以被告张某昌未出资为由认定其不享有股权显然缺乏法律依据。3、被告张某昌向原告转让股权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报经审批机关批准,换发了批准证书,工商登记资料亦作了相应的变更记载,符合转让股权的法定条件,应属有效。

在本页浏览全文>>(共计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是一家专注于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代理记账、营业执照、资质代办、许可证、企业报税/年审、财务代理等一系列业务服务,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财税相关知识,欢迎点击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24小时客服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企业股权变更、减资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上一篇: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的赔偿责任
下一篇:股权纠纷案例评析

相关阅读

大亚湾股权转让大亚湾公司转让大亚湾股权变更
大亚湾股权转让大亚湾公司转让大亚湾股权变更

对于大亚湾股权转让,也就是大亚湾公司转让,那么就必须要做大亚湾股权变更,对于大亚湾股权变更还是比较复杂的,需要走的流程很多,股权变更包括税务方面的变更,最后...

惠东股权转让惠东公司转让惠东股权变更
惠东股权转让惠东公司转让惠东股权变更

关于惠东股权转让,惠东公司转让那就不得不说惠东股权变更了,因为只要公司股权转让,那么就必须要做股权变更,但是很多人对于惠东股权变更不知道具体操作流程,也不知...

文昌股权转让文昌公司转让文昌股权变更
文昌股权转让文昌公司转让文昌股权变更

对于惠阳股权转让,那么就必须要做惠阳股权变更,这些往往都是需要把惠阳公司转让出去需要操作的一项工商变更,对于股权变更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一件事,毕竟涉及税务方面...

股权转让协议书如何写?
股权转让协议书如何写?

股权转让协议书如何写?2019-08-31现在有可能有很多人对于公司发展的相关情况了解的并不是特别的透彻,但是在很多电视剧或者是影视剧之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股东开大会去讨论...

友情链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会计网校 | 便民信息网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 | 海口市人民政府 | 海南省人民政府 | 搜外友链 | 海南省电子税务局 |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  | 双乾一站式知识产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北京注册税务师 |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国海关总署 | 财经中国网 | 新浪网 | 百度 | 腾讯网 | 网易 | 中国财税法治网 | 短信验证码 | 领英人才网-海南招聘信 | 上海注册公司 | 高铁助手 | 知识产权 | 上海公司注册 | 石家庄代理记账 | 免费小说阅读 | 深圳代理记账 | 海南法律顾问 | 天涯时光社区 | 法律知识库 | 合肥营业执照办理 | 领英人才网 | 青岛代理记账公司 | 厦门注册公司代办 | 爱尚公采 | 免费注销公司 | 代理记账公司 | 海南注册公司 | 西药招商网 | 柳色阅读网 | 优惠商城 | 海南人才在线 |

官方微信公众号

集团总部18508932366

海南海口市龙华区紫荆路2-1号紫荆信息公寓B座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