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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个税计算案例
发布时间:2021-08-07

今天,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小编给大家带来一个具体的案例来了解股权转让个税计算。


1、股权转让个税计算案例基本情况

某地税务分局通过第三方数据得知股东李某在2015年7月18日转让被投资企业A公司股权1000万元,未有相应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入库,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后经约谈询问,A公司原股东张某于2015年6月18日与李某某签订关于转让被投资企业A公司的股权协议,转让股权占被投资企业A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000万元)比例为50%、转让方式为无偿转让,实际于2015年8月21日至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

根据李某提供的A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前A公司章程、2015年6月财务报表、转让方及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被投资企业A公司2015年6月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所有者权益期末数分别是687357.63元、68000元、10755357.63元,资产期末总额为18082619.72元,其中固定资产5182193.76元、无形资产3000600元。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7号公告)第十二条,风险应对人员认定本次股权收入明显偏低。经与李某继续深入约谈,因受让人李某某与出让人张某系舅甥关系,故股权转让时张某认为无需缴税,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何核定征收

因被投资企业A公司2015年末房屋账面价值为2406400元、土地账面价值为3000600 元,合计为5407000元,占总资产比例为29.9%。根据67号公告相关规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经评估,价值时点为2015年6月30日,A公司房屋评估价值为2490840元、土地评估价值2912130元,合计为5402970元。房屋土地的评估价值5402970与企业账面价值5407000元比较,未发生增值。故A公司每股净资产为10755357.63/10000000=1.075535763元,本次股权转让收入为1.075535763*5000000=5377678.82元。张某以现金方式取得股权500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发生相关费用2500元,故本次转让股权原值为5002500元。张某本次股权转让所得为5377678.82-5002500=375178.82元,应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375178.82*20%=75035.76元。

张某后于2016年3月2日通过自查查补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75035.76元,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7203.43元。

通过以上的案例分析,大家现在明白股权转让个税怎么计算了吗?还不是很清楚的话,继续关注小编的其他关于股权转让个税计算的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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