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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优
发布时间:2021-07-22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海南优化市场环境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7日

海南优化市场环境的若干措施

根据《中共海南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海南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精神,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完善企业信用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并深入推行“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评价标准体系,树立“守合同重信用”典型。全区每年新增“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不低于上年度公示企业总数的10%。到2020年,全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在安排国家服务业引导、环保、文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申请银行贷款和担保机构贷款担保,申报国家“鲁班奖”、国家优秀工程奖等涉及资质或信用等级评定、评先评优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或优先推荐。“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在参与政府项目招投标时,比照获得省(部)级、市(厅)级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荣(信)誉奖项,增加相应的信誉业绩分值。

二、推行“阳光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制定抽查检查指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科学、合理确定抽查检查频率,对守信者与失信者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守信者实施最低抽查检查比例。涉企执法部门实现抽查事项覆盖率、抽查计划完成率、检查结果公示率三个100%。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避免选择性执法,防止多重多头执法。构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检分离”模式,改善检验机构遴选机制,检验机构和拟抽查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完善执法行为事中事后监督问责机制,防止人情执法、寻租执法、随意执法。

三、强化信用监管。加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动态更新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各级政府部门产生的涉企信息,应当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和“信用中国(海南)”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诚信示范企业以及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在办理相关许可证、工商登记、涉税事项、货物通关、检验检疫通关、开设银行账户、工程项目评审验收、标准备案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公示力度,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建立“信用警示企业名录库”,集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公示,进一步增强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和约束力,提醒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时退出市场,修复信用。

四、促进公平竞争。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政府部门行使公共权力行为。按照“谁实施、谁提出清理意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现行政策措施进行系统梳理,2020年底前,完成排除、限制竞争存量政策的清理工作。做好增量政策的审查工作,每年开展1次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在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促进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投资经营者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五、优化商标品牌发展环境。推进商标品牌创业创新基地建设,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区、商标密集产业区、商标品牌服务业集聚区的品牌培育。2020年底前,建设20个以上自治区级商标品牌创业创新基地,每个设区市至少建设一个自治区级商标品牌创业创新基地。建立商标品牌激励机制,自治区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由工商部门对获得知名商标品牌、入围全国品牌价值排行榜年度500强、全国行业品牌价值排行榜年度50强、海南品牌价值排行榜年度100强、海南行业品牌排行榜年度10强及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区域公共品牌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所需资金在自治区工商局年度部门预算内解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完善商标品牌保护制度。将遭受侵权和易于受到侵权的知名商标品牌纳入保护名录,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商标在企业字号使用中给予重点保护,对假冒侵权列入保护名录商标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由工商部门协调商标审查协作中心进行严格管控。加强品牌商誉保护,建立商标品牌评价体系,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共同建立商标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和标准,开展商标品牌价值评估工作。每年6月底前发布海南商标品牌发展报告,11月底前发布海南商标品牌价值排行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商标品牌合作,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在我区建立3—5个商标品牌国际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的培训基地。

七、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建立健全自治区本级和各设区市广告监测制度,2018年,各级广告监测机构或委托机构开展属地监测,制止和取缔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广告和其他违法广告。海南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每年针对重点领域和敏感问题至少开展1次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和广告舆论环境。

八、营造规范便利经营环境。2019年底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1—2个场所和指定时间段,允许经营者无需办理证照经销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技能从事便民劳务。自治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职责,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并严格实施,同时针对重点领域开展1次以上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九、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各设区市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作机制,全区各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出“放心消费”创建指标体系,制定相关标准。2019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创建2条以上“放心消费”示范街;2020年底前,在消费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重点经营场所实现“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全覆盖。

十、建立完善市场经营活动“包容机制”。市场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属首次违反的,免于行政处罚:(一)企业已经具备开业条件(包括需前置审批的手续已完备),尚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未造成危害后果且不存在安全隐患的;(二)企业法人、经营单位变更经营范围,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不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并能在限期内改正的;(三)企业将登记注册的名称简略或增加字样,企业名称无实质性变化,未造成误认,对他人企业名称、商标等权利不构成侵权的;(四)广告用语不当但并非蓄意虚假宣传的一般违法行为;(五)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较轻并能及时纠正的。

【编辑:覃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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