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土石方工程须由有资质运输企业承运
发布时间:2021-07-22
为推进建筑废土沙石运输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海口市渣土办近日出台指导意见,从加强承包单位资质资格管理、严格土石方工程费用管理、规范土石方工程承发包管理、加强合同管理、加强土石方清运监督管理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本市土石方工程承发包工作,8月1日起开始施行。
土石方工程,即建筑废土沙石,包括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根据指导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将土石方随总承包工程一并发包;前期“三通一平”中的土石方工程和单独立项的土石方工程及依法可以直接发包的土石方工程应发包给具有房建或市政等相应专业类别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禁止将土石方
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为加强承包单位资质资格管理,土石方工程必须委托持
有道路运输许可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运输企业承运。运输企业必须按规定使用经核准且卫星定位接入各有关监管部门平台的新型环保智能自卸车。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海口开发区、海口
台商投资区)的土石方清运业务自2018年7月1日起必须由运输企业自有的新型环保智能自卸车承运;除中心市区外的各县(市)、泉港区土石方清运业务自2019年1月1日起必须由运输企业自有的新型环保智能自卸车承运。
规范土石方工程承发包管理方面,建设单位应择优选择或依法委托施工单位选择管理规范的土石方运输企业承担运输任务。沙石生产、经营企业应将沙石运输发包给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目录库中的运输企业。否则,沙石运输车辆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装卸作业。
我市建设、交通、市政、
水利、国土、电力、通讯等部门将加强对土石方工程承发包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建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运输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改正并予以严肃查处。有关责任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列入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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