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企业之间无偿借钱是否免征增值税?
【谜底】
《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晰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划定,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元(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关于耽误部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及附件1划定,财税〔2019〕20号文件划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执行期限耽误至2023年12月31日。
综上划定可知,集团内企业之间无偿借钱,海南代理记账,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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