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条件建设,推进资源共享
支撑科学研究,服务创新创业
巍巍企业史,科技助发展。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企业的强大繁荣离不开科技!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作为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近日又为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开辟出一片新天地。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喜获海南市昌江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授权:“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昌江工作站(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分站 成立。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分站做为昌江工作站的一员,今后将在海南市昌江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指导下更好的为推动海南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中心和“海南服务”与“海南创造”品牌建设而努力。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将在政府的支持下,更好的助力于企业创新创业,推动资源共享,为企业的科研发展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企业的成长插上翅膀,放飞梦想。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昌江工作站(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分站,政府授权的专业服务机构
昌江工作站的服务内容:
1、经海南市技术市场授权,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2、协助区内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申报高新及重新认定;
3、组织昌江区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及验收工作;
4、承担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昌江工作站建设及首都科技创新劵工作;
5、协助区科信局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助力企业发展及成果转化
6、搭建昌江区科技信息平台
昌江工作站服务范围:
1. 面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技术、人才支持,促进企业自主创新;
2. 面向科研单位,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3. 面向科技中介机构,搭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4. 面向政府部门,提供科学决策服务。
昌江工作站重点项目推荐:
一、申报高新及重新认定
高新申报好处:
Ø 税收减免: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Ø 直接奖励:获得高新认定后,可获得地方资金奖励(最多的有百万);
Ø 融资贷款:更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Ø 资助基础:是其他申报各类型政府专项资金的首要条件之一;
Ø 品牌提升:科技类企业唯一“国”字招牌企业荣誉,电子商务时代极大利于促进企业异地成交,是企业实力的最佳象征;
Ø 吸引人才: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人才,这样更能吸引他们;
Ø 办公改善: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很多地方还可以免费用地;
Ø 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Ø 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财务报表有利;
Ø 企业上市: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重要条件之一。
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首都科技创新券
创新券简介及优惠:
首都科技创新券主要用于鼓励本市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充分利用国家级、海南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海南市设计创新中心以及经认定的公共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实验室”)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由政府发放。小微企业及创业团队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购买科研活动时使用,收取创新券的单位持创新券到指定部门兑现。
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请创新券的最高补贴不超过 48 万元。申请的创新券额度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 , 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核定比例如下:
Ø 每年度符合补贴要求的业务合同金额在 10 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 90% 的比例核定;
Ø 超过 10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 60% 的比例核定;
Ø 超过 5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 30% 的比例核定;
Ø 超过 100 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再予以创新券补贴。
创新券申报条件:
1. 在海南市注册,具有合法的独立法人(外籍法人或外资控股企业无法申请);
2. 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 2000 万,营业收入 1000 万以下,在职正式职工不多于 100 人,无其它不良记录,财务健全,管理规范;
3. 申请创新劵的项目,未获得过任何市财政资金支持;
4. 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系
三、昌江区协同创新项目
项目支持方式及优惠
Ø 协同创新中心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主题活动类项目可由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独立或与区内单位、其它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其它类别的项目由区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牵头与高校院所联合申报。项目经费直接拨付给项目牵头单位。
Ø 注册地址位于昌江区辖区范围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只能申报与区内单位合作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支持方向第 4 项主题活动类项目采取后补贴方式。
Ø 技术标准等研发攻关、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及示范应用类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 50 万元;决策咨询、人才培养等类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 万元。
Ø 主题活动类项目经确定立项并按照备案的活动方案组织实施后,第二年根据项目执行情况与其它项目共同拨付补贴资金。单个主题活动支持经费不超过 3 万元。
申报条件及主体:
1、申报主体应为昌江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地区办事处)、区域范围内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坐落在京津冀区域范围内独立法人的高校和科研院所。
2、对昌江区—高校发展合作联盟成员单位申报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优惠政策:
1.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性收入证明材料。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为您提供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服务
免费咨询电话:400-660-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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