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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司核名最新规定出台了,3月1日起公司注
发布时间:2021-07-22

李克强总理曾经在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要注重‘放管并重’,在增加企业便利的同时,规范企业名称登记。”并修订通过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新规定至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那这次有哪些改动呢?本文给大家整理了一下,仅供大家参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内容有不少,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国务院网站找原文阅读,本文给大家整理了其中的一些重点,仅供大家参考。

1、建立自主申报制度,大家可以自主申报了

原文是在第十六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企业名称。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细化了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要求

对于企业名称不允许注册的,有有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原文在第十一条:

(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

番号;

(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

(五)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六)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

(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

(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3、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企业集团名称登记规则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第十四条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3、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

第十二条 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企业名称中间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业限定语。

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名称中可以含有“(中国)”字样。

第十三条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境外企业分支机构还应当在名称中标明该企业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第十四条 企业集团名称应当与控股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一致。控股企业可以在其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5、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

在新规定下,我们如何进行快速核名呢?本位给大家分享了一下,仅供参考:

1、先熟悉了解企业名称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用语+组织形式。其中字号是需要个人填写的,一般是2-6个简体字,不得使用同行已经登记、核准名称,也不能使用名称相同和相似的。

2、避免一些热词,比如智、正、隆、兴等。

3、尽量使用三个以上的字号,越长越容易通过,因为从概率上说,字数越多,越不容易相似或相近。

4、公司名称不仅是为了核名通过,同样是为了让客户更容易记住,所以尽量想一个顺口又有寓意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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