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小规模纳税人公司是否只能开3%的增值税发票
发布时间:2021-07-08
由于创业浪潮,在海南公司注册的门槛变得很低,想要开一家公司变得非常容易。也正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海南注册的中小微企业越来越多。很多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存在一个重大的误区,那就是认为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就只能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殊不知这是错误的,海南注册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不只是只能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
很多会计朋友都以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专用发票。这个理解是不对的。其实,小规模纳税人不一定都是适用3%征收率。应该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来适用不同的征收率。怎么讲呢?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可以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下面我们来看看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纳税征收都有怎么样的相关政策:
相关政策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
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相关政策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暂行办法》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相关政策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相关政策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所以说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不单单只能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在符合一定的情况之下,小规模纳税也是可以开具一般纳税人才可开具的17%、16%等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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