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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注册的公司想要异地经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21-07-08

当公司的经营达到了一定的规模,想要进行扩张,是可以在别的城市进行异地经营的。那么注册地在海南的公司想要在别的城市进行异地经营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现有的营业执照能不能在异地使用?是否需要重新在别的城市办理营业执照呢?今天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司怎么样才能在别的城市建立营业点异地经营,而且又不被工商局处罚。

  在海南注册的公司想要进行异地经营,首先得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是怎么样的。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同时,该《答复》也指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就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国家工商总局《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你公司在邻市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属于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应该另办营业执照。如果你公司不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则工商局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通过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公司现有的营业执照是不能在异地进行使用的,想要在异地租房设点经营那么就必须在当地的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这样才能不被工商局处罚。那么海南的公司想要一定经营,分公司应该怎么注册呢?注册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首先要分公司名称核定。注册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联系电话;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主要经营范围。

  然后要分公司工商登记注册。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最后进行刻章,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进行分公司税务登记证。分公司注册完成后可开设银行帐户,独立核算分公司每月需做帐与报税。

  异地经营注册分公司,有很多的好处,在税收方面可以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在进行利润交付,资本转移的时候没有负担税。如果海南注册的公司想要在异地设点经营办理分公司的注册,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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