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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钱”注册公司不是骗局,但也算不上真实
发布时间:2021-07-08

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实缴是公司注册的实际出资,真金白银到自己得公司账户;认缴就是认筹一些资金说自己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不需要实际出资。2013年之后注册金额还可以由创业者自定,一块钱也能注册,于是不仅有媒体以“1元注册公司”的夸张标题来解读此次商事改革,

我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以自有的资产对外偿还债务。我们假设两种情形:

1、对外的经济往来中,公司需要购置办公用品,如果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元”,那么估计没有谁敢把东西卖给这家公司。因为当这家公司不能偿还购置办公用品款项的时候,股东也就只在1元钱的范围内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贷款,在我国要想取得金融机构贷款,要求公司有一定的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判定公司自有资金的一个标准就是看公司的注册资金。所以,要想多融资,注册资金还是要相对多一些好操作。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注册资本是对于企业的偿债能力、责任的一种认定

注册资本登记为几个亿,吹牛要付出代价

注册资本登记时切记量力而行,关注自己的当期资金能力或可预期资金能力,为未来的资本运作和经营运行降低压力,如果一时头脑发热已经写的很大,且实缴出资承诺预期无法完成,那就“姿势不对,起来重睡”~尽快减资

注册1个亿,实际注入30万就开业了,但当企业清算时,如果变买财产的收入不足以抵偿债务,投资者就必须为当初吹的牛付出代价。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以上就是公司注册资金多少有什么区别的介绍。公司在注册的时候认缴的资本多少其实对公司的注册并没有太大影响,并且如今我国已经取消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而公司发起人的认缴资本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足,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的注册资金多少要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比如看行业要求有没有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从公司发展角度则要考虑公司的融资和股东的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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