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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应取得哪种合法有效的
发布时间:2021-07-01


有人问: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应取得哪种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


海南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的时候,应该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该组织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另外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才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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