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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开票系统开票时有什么注意?――
发布时间:2021-07-01

客户问:全面“营改增”试点实施后,开票系统是否有新变化?开票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解答:“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使用国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有3点需要注意:

1、自2016年5月1日起,您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编码表内没有您适用的项目,您还可以自定义。

2、新系统新增差额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3、票面上需注明的相关信息。如果您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名称及项目名称。

如果您销售不动产,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如果您出租不动产,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以上知识若是有不明之处,欢迎咨询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热线4008-617-099,或者进入官网找客服咨询。我们是一家在记账报税深耕多年,拥有上万家企业服务经验的创业者服务平台。公司主要业务有:0元海南公司注册、变更公司等有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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