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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报税中现金支票签发需要注意哪些?
发布时间:2021-07-01


1.购买支票:客户现金支票使用完毕后,应该在现金支票领用单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按标准交费,领取空白的现金支票。


2.客户签发票据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签发现金支票之时,应该用钢笔蘸墨汁或者黑色炭素笔按排定的页次顺序填写。

3.客户应在其存款账户的余额之内签发支票。如果透支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而且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4.“出票人签章”栏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缺漏印章或者印鉴不符的时候,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而且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5.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若客户开出的现金支票已经超过付款期,开户银行不能受理;现金支票的权力时效为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之内。

6.客户结清销户时,应该将未用空白支票缴还给银行。

7.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方向付款方(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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