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代理记账报税?
发布时间:2021-07-01
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税改政策,其中
增值税改革力度是最大的,对于全国中小微企业来说都是一种“福利”。在新政策大环境下,作为
一般纳税人该如何
记账报税呢?今天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小编就来跟大家一起解读小微企业普惠性增值税减免政策,以下便是一般
纳税人常遇到一些疑难问题点。
问题1:小规模
纳税人月(季)免征增值税标准是多少?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
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问题2: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的销售额是合并计算?还是分别计算?
答: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纳税人不再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再分别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问题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能否享受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其包含销售不动产在内的所有销售额均可享受免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季)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的,其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免税政策。
问题4: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免税政策。举例说明,2019年1月,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8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当月可享受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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