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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零申报,附加税费是否需要零申报?
发布时间:2021-07-01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二条的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的解读》明确,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通过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自动生成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零申报信息,免除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零申报资料信息的报送。

所以,你公司当期没有增值税应纳税额,需要进行增值税零申报,但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不需要进行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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