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14日对外发布公告,明确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居民将迎来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此次汇算清缴的范围和内容,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所得,将实行“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的方法。
为何要实行个税汇算清缴?哪些人需要办理?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办理的方式有哪些?
一问:为什么要做年度汇算?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税改革,除提高“起征点”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综合税制,通俗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即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平时取得这4项收入时,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需要将上述4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收入减去费用后,适用3%—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
海南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实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大多数国家均有成熟的汇算清缴经验。例如,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制度采取预扣代缴制度,年终由纳税人自行进行纳税申报,多退少补。英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主要采用代理模式,由个人委托税务代理机构办理汇算清缴事项,同时广泛推行网上申报制度,以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日本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制度,采取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和源泉扣缴申报两种征收方式,个人需要在次年3月15日前填写纳税申报表,将本年实际应纳税额与预扣税款或提前支付的预估税款总和进行比较,多退少补,等等。
“一方面,年度汇算可以更加精准、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另一方面,通过年度汇算,才能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多预缴了税款,就要退还给纳税人。”李旭红表示,汇算清缴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将促进纳税人更加精准计算全年实际纳税义务,进一步促进合理纳税;有助于加强纳税信用建设,培育增强个人的纳税意识。
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看来,此次发布的《意见稿》细化了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确了涉税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将进一步推进建立现代个税制度,促进社会公平。
二问: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类是对部分本来应当办理年度汇算且需要补税的纳税人,免除其办理的义务。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另一类是“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自然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或者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也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但是,很多纳税人都不记得自己全年收入到底有多少,或者怎么才能算出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具体补多少或退多少,是否符合豁免政策的要求,等等。对此,《意见稿》说明中对此进行明确:一是纳税人可以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二是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三是2020年汇算前,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页端),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建立在“补税依法、退税自愿”的原则上,也就是综合所得已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通过汇算清缴缴足税款,已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则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通过办理汇算清缴申请退税。
我国的工薪族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群体,《意见稿》提出的两个纳税年度汇算义务免除情形,一方面,有助于中低收入纳税人减少负担;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整体汇算清缴效率。“需要注意,这是以扣缴义务人在支付相关所得时依法预扣缴为前提的,并不意味着对于扣缴义务要求有所放松。企业仍然需要按时完成全员全额预扣缴并与员工及时沟通,否则可能使员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员工失去免除汇算义务的资格。此外,判定是否能够适用上述低额补税免除义务,仍然需要按照准确完整的涉税信息进行税额计算后方可确认。”朱锦华说。
根据《意见稿》,并非所有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均需要汇算清缴,例如只在一个单位获得工资薪金,并且无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不需要汇算清缴。这类纳税人在我国比较多,通过累计预扣法已经在预扣环节减轻了汇算清缴的工作量。但是如果以上类型的纳税人有多退少补税款的,例如专项附加扣除没有扣除全年额度的,或有大病医疗支出未扣除的,仍需汇算清缴才能实现多缴纳税款的退还。
三问: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意见稿》明确了需要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一方面,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请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
一是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如某纳税人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二是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如某纳税人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三是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如某纳税人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预缴个税720元;后4个月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全年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4万元减除费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可申请退税600元。
四是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五是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如某纳税人每月固定在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账,全年劳务报酬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3%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1080元。因此,可申请18120元退税。
此外,还有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方面,少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汇算清缴总体而言是为纳税人减负,对纳税人有利,也是落实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的要求。比如,孤残烈属税收优惠适用标准按照预扣缴的和汇算清缴的孰高值适用,就是有利于纳税人的宽松处理。
四问: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哪些办理方式?
《意见稿》第六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即自已办、单位办、请人办。
——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一定规则给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意见稿》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且纳税人向这些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税务机关将为扣缴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扣缴义务人为本单位职工集中办理年度汇算申报。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通过扣缴义务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应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请人办,即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并妥善留存,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如果年度汇算后有应退税额,则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只要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即完成了申请提交。税务机关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为纳税人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个人银行账户。
“便民理念是《意见稿》的一大亮点。”海南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刘怡表示,根据《意见稿》,广大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络和手机享受申报表预填服务,只需查看、修改、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长期来看,个税持续改革过程中不断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税收知识是非常重要的议题。因此,未来时机成熟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仍应当改为全面汇算清缴,促进个人税务合规程度的提高。
(文章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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