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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个税核定征收标准下调,税收筹划空间巨大
发布时间:2021-07-01


2019年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规定: 海南市的个体户、自然人独资企业、自然人合伙企业、特定纳税人(指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均可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了,且综合税负低于全国绝大多数税收洼地,此政策一出,在财税界惊起了无限涟漪!
放眼全国,海南的个税核定征收规定具有很大的优势: (一)分类简单,征收方式就是三类,不区分组织形式,纳税人容易理解和操作。 (二)综合税负低,同时考虑增值税附加税影响,其中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和定率征收方式的综合税负能够控制在4%以内。 (三)容易构建合理的商业模式,风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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