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会导致公司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呢”?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和《海南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等
有关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四)、未在商事登记机关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企业如何解除工商异常?
01、没有按时年报的企业,补报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后方可申请移出。
02、没有按时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公示相关信息后申请移出;公示信息有虚假的,更正后申请移出。
03、住所失联的,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重新取得了联系,或者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后重新取得了联系,就能申请移出。
公司异常放任不管,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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