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民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根据《教育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办好网络教育,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引导教育APP健康有序发展,为广大师生营造健康、有序、安全的网络空间和学习环境的总体要求。《意见》明确列明的工作目标包括:全面治理教育APP乱象补齐监督短板,规范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开发供给质量,营造优良发展生态,促进教育APP有序健康发展。工作目标并列明:2019年底完成教育APP备案工作;2020年底建立健全教育APP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机制。
2019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通知教委、教育局、高等学校等单位遵照执行。
为便于相关单位按时按要求完成备案,我们现将教育APP备案涉及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一、教育APP的含义
《意见》《备案办法》中的“教育APP”,即“教育移动应用”,是“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简称,是指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结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教育移动应用可以理解为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向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提供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信息的应用软件。
二、备案类别和注意事项
《意见》强调的是教育APP提供者的备案,而《备案办法》将教育APP备案明确分为“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其中:
1、提供者备案
(1)备案原则: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各省分头实施、单位属地备案”的原则开展,实行“一省备案,全国有效”。
(2)备案前置条件:《备案办法》要求“提供者应在完成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后,进行提供者备案”。同时,教育部印发《备案办法》通知时,也将“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设为备案缓冲期,即:在该期间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不作为备案的前置条件;教育APP提供者只要在该期间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并及时在公共服务体系上传、更新信息,其进行的教育APP备案均为有效;但自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的教育APP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
(3)备案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均向其住所地或注册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提供者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发的教育APP向教育部进行备案;小程序、企业号等平台第三方应用统一到平台方提交备案信息,并由平台方向教育部共享备案信息;各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开发的交易APP,由总公司统筹汇总并向总公司注册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4)备案方式:备案工作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http://app.eduyun.cn)开展。即:教育APP提供者登录前述网站,在线填写《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包括企业信息、业务系统信息、教育APP信息)并提交即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填报的备案信息进行核验,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公布、或反馈要求补充提交材料(提供者应在收到反馈后10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反馈视同放弃备案)。
(5)变更备案:提供者已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登陆前述网站更新备案信息,并重新进行备案核验。
2、使用者备案
目前,《备案办法》明确要求“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APP”均应进行使用者备案,其他使用者未被要求进行备案。同时,使用者备案根据“逐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和所属单位的使用者备案信息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教育行政部门的使用者备案信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自研自用的教育APP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备案。使用者备案的方式、变更备案要求同提供者备案相同。
三、备案意义
根据《备案办法》,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需建立教育APP选用制度,选用已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APP。此外,根据《备案办法》的监督管理规定,备案网站将建立投诉举报通道,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教育部将把教育APP备案情况纳入网络安全责任制等相关考核评价,对备案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予以约谈、通报,并有权将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意见》要求且整改不及时的教育APP列入提供者黑名单、向教育系统通报并撤销备案(被撤销单位六个月内不得再提交备案申请)。
四、备案现状
2019年12月16日,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网站公布了《第一批教育APP备案名单》,载明:截至2019年12月16日,共有1321家企业提交了2279个教育APP核验申请。经过核验,首批通过了152个教育APP的备案。
综上所述:
1.《备案办法》要求现有教育APP应在2020年1月31日完成备案,希望各需要进行备案的主体能按时提交并完成备案。
2.随着国家对数据管理的规范要求,教育APP提供者在个人信息收集、储存、传输、使用等各环节,也需要建立实施相应的数据保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收集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收集未成年人信息时的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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