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规定商标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实现商标财产权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我国商标法第40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均明确要求许可人应履行“备案”手续,但却未涉及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的法律效力问题。那到底什么是商标许可备案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商标许可备案
所谓商标使用许可,即商标许可备案,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分离出一部或全部许可给他人使用,由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建立商标使用许可关系。这种关系建立在这样几项条件上: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只有商标注册人才能许可他人使用特定的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商标专用权,该商标专用权的范围仅以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超出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其标的不受保护。目前,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一般包括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一般使用许可。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而不是必须备案。如果合同不备案,工商管理部门不会查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也都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不会影响合同的生效。
商标许可合同的备案虽不是法律强制的,但是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备案还是比较好的,比不备案利大于弊,利于企业的发展和自身利益的保护,在商标的使用中也更加的规范,利于企业品牌的保护,也更加方便消费者对于产品的选购。所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在企业商标使用中是至关重要的。
根据以上资料,我们了解了什么是商标许可备案,也明白商标许可备案并不是强制的,我们自己对于是否备案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但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小编还是提醒大家,最好在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办理备案,终归利大于弊,对企业也有很多好处,今天的文章小编就说到这,如果你有其他方面想了解的,可以联系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在线客服进行咨询,他们将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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