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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商标应遵循哪些原则?
发布时间:2021-06-30

由于商标转让的风险小,时间快,因此有些商标权人选择将闲置的商标转让出去套现,这不失为一个好的解决方法,虽然商标转让风险比较小,但也不是一定会成功,也有一些商标转让被中途中止的情况。因为商标权人转让商标必须遵循一些原则,否则就无法转让成功,那么商标权人要遵循哪些原则呢?具体内容看小编下文的分析。

什么是商标转让权

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标转让权应遵循的原则

1、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的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任何一方都应认真、全面地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不能以其他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转让注册商标合同的受让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得以注册商标为自己制造、销售伪劣商品作掩护。

3、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4、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否则,许可人有权中止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

5、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得对与受让人的商品相类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使用已转让的商标,除非与受让人订有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否则,受让人有权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起诉原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

6、如果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独占性的商标使用许可,则许可人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许可人也不得再许可其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如果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的是非独占性的商标使用许可,则许可人不仅自己仍对其商标享有使用权,而且还可以向任何第三人发放同样的非独占性商标使用许可。

7、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不得自行允许其他任何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除非有商标所有人即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的明确授权。

8、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解决,上述途径皆行不通的,通过诉讼最终解决。

9、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争议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转让失败常见原因

1、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年报,若不补填年报,商标转让不会成功。2、自然人商标转让,需要签字,若字迹有变化,无法自证,商标转让不会成功。

3、商标被别人提出异议,若不自证,无法成功。

4、手里还有与转让商标类似的商标,若没有一并转让,无法成功。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商标权人转让商标的时候应该遵循的原则,需要转让商标的企业注意了,在进行商标转让的时候商标权人必须遵循其原则,否则商标转让就会有可能失败,因此,各企业在这一方面还是应该注意一下,避免商标转让失败的事件发生,小编的文章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你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问题,可以咨询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客服,相信你的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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