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企业想要跟上时代的步伐难免会需要申请一些与互联网有关的资质,其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就是其中之一,但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非强制,运营以下业务才需要申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也称文网文。文网文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很多企业在申请互联网资质的时候,不管需要不需要都去申请,殊不知这样不但浪费时间和金钱,企业也根本用不上这些资质,而且这些资质也并不是强制的,如果企业不需要,申请也没有什么用处,还是不要浪费时间了。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互联网资质中的一种,现在对网络文化传播查的还是很严的,如果企业没有资质,很有可能会被关停罚款,甚至是企业的形象都会有损失,得不偿失,还不如尽早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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