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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6-28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2019-07-18
“企业+农民”方式在我国最开始造成于上新世纪90年代前期,其运营模式是企业与农民签署授权委托养植合同书,向农民出示禽畜苗、精饲料、饲料及预苗等(使用权〈产权年限〉仍归属于企业),农民将禽畜养大变成制成品后交货企业收购。现阶段“企业+农民”方式已变成许多公司采用的这种公司与农民“互利共赢”的运营模式。这类方式从养殖行业到中农业都被普遍选用。可是,推行这类方式的公司可否享有新所得税法要求的农林牧渔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呢?前不久,国税总局公布了《国税总局有关“企业+农民”运营模式所得税特惠难题的公示》国税总局公示2007年第2号,对这一难题开展了确立。


  公示要求,由于采用“企业+农民”运营模式的公司,虽不立即从业禽畜的养植,但系授权委托农民喂养,并担负诸如此类销售市场、管理方法、购置、市场销售等运营岗位职责及绝大多数运营管理风险性,企业和农民是劳务外包关联。因此,对该类以“企业+农民”运营模式从业农、林、牧、渔业新项目生产制造的公司,可以依照《中华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要求,享有免减所得税特惠定现行政策。本公示自2019年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司从业國家限定和严禁发展趋势的新项目,不可享有本条要求的企业所得税特惠。
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要求: 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要求的公司从业农、林、牧、渔业新项目的个人所得,可以免税、减免所得税,就是指:
  (一)公司从业以下新项目的个人所得,免税所得税:
  1.蔬菜水果、谷类、甘薯、燃料、豆类食品、棉絮、麻类、糖料、新鲜水果、干果的栽种;
  2.粮食作物优良品种的培育;
  3.中草药材的栽种;
  4.林业的培养和栽种;
  5.猪只、禽畜的喂养;
  6.林产品的收集;
  7.浇灌、农业产品粗加工、兽医、农技营销推广、农机车工作和检修等农、林、牧、渔第三产业新项目;
  8.远洋捕捞。
  (二)公司从业以下新项目的个人所得,递减征缴所得税:
  1.盆栽花卉、茶及其别的饮品农作物和香辛料农作物的栽种;
  2.海面养植、内陆地区养植。
  公司从业國家限定和严禁发展趋势的新项目,不可享有本条要求的所得税特惠。
 据此要求,公司选用“企业+农民”方式开展运营,视同公司独立开展运营,可以按民法要求享有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优惠,可是享有全免還是递减应视公司授权委托养植或栽种的商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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