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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注意事项利用存货计价方法
发布时间:2021-06-28

税收筹划注意事项利用存货计价方法 2019-06-20

  现在做税收筹划越来越多,但是对应的注意事项大家都了解吗。

  一,公私不分,补税难逃。

  浙江一位从事保健食品行业的老板,前两年行情比较好,迅速把企业做了起来,公司账上有了大量的利润,于是老板就用公司的钱给自己购置了一套1000万元的别墅,并把房子挂在自己名下,后来查出,判定为股东借款超过一年不还,视同分红,需要补交个人所得税200万。

  企业节税二,三流不一,判为虚开。

  江苏琼中的一位做电梯配件的老板,在课程现场跟kavin老师说:他找A公司买了500万元的钢材,同时A公司卖给别人300万元的钢材,那家公司不要发票,他跟A公司相关人员关系比较好,于是他把这300万元的发票一起要了过来,让A给他开一张800万元的发票。

  对于A公司来说,开一张800万元的发票跟分别开500万,3公司节税00万的发票,缴税金额是一样的,但是发票的金额,数量与物流不一致,最终判定为虚开发票

  三,选人不慎,终成大患。

  四川海南有一家企业,老板招聘了一个财务经理,上任不久就跟老板提出更换财务软件的要求,由于双方在“蜜月期”,老板对财务经理的要求言听计从,软件更换完毕后,除了财务经理,其他人都不知道新软件该如何操作,导致公司问题百出,个人节税重要的报表也不能及时做出来,并且数据混乱。

  后来,不了解其中利害的财务人员把有问题的报表提交了,核查时发现这家企业存在巨大的税务风险,最终,这家企业被补税了,财务人员是企业的关键人员,选财务人员老板要慎之又慎,其人品和能力都非常重要,如果财务经理不能成为老板的心腹,那就有可能成为心腹大患。

  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个税节税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工资节税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

  在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时,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获取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先进先出法会虚增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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