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应由相关清算义务人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股东不具有请求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权利。因此,对于公司请求法院对分司进行清算的诉请,受理法院应对当事人予以释明,由当事人自行撤销该部分诉请;如当事人坚持要求清算的,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关于清算的请求。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是一家专注于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代理记账、营业执照、资质代办、许可证、企业报税/年审、财务代理等一系列业务服务,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财税相关知识,欢迎点击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24小时客服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