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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代理记账公司简述库存商品核算方法
发布时间:2021-06-28

海南代理记账公司了解到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
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库存商品具体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等。
  库存商品的核算
  1、验收入库商品
  对于库存商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企业,当库存商品生产完成并验收入库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
  2、销售商品
  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时,应结转其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商品流通企业发出存货,通常还采用毛利率法和售价金额核算法等方法进行核算。
  (1)毛利率法。是指根据本期销售净额乘以上期实际(或本期计划)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据以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净额)×100%
  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退回和折让
  销售毛利=销售净额×毛利率
  销售成本=销售净额-销售毛利
  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销售成本。
  这一方法是商品流通企业,尤其是商业批发企业常用的计算本期商品销售成本和期末库存商品成本的方法。
  (2)售价金额核算法。是指平时商品的购入、加工收回、销售均按售价记账,售价与进价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期末计算进销差价率和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并据以调整本期销售成本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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