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代理记账公司悉,某会计7月份收到一张发票,然后认证了,8月2日正常申报了这笔进项税,然后税务局通知这张发票作废了,让做进项税额转出,打电话问销售方才知道他们不小心在系统把发票作废了。
7月增值税已经申报了,现在应该怎么做呢?这种情况对方应该是7月开具的发票,纸质发票交给了你,你也通过了认证,但是发票开具当月,销售方可以在税控系统作废电子数据。很明显,销售方的作废行为是不合规的,因为我们知道,当月作废当月发票需要联次均收齐符合作废条件才能作废。销售方的作废行为后面也经查实是不小心的行为,这个也情有可原,有时候新人操作不当完全可能发生误作废情况。
目前增值税发票开具新系统的稽核功能进行比对后,很快就会发现该发票系作废发票进行认证,这时候系统就会提示,会通知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查,这就有了你们主管局通知你转出的事情。申请修改7月申报表,进行进项税转出申报处理。同时将抵扣联和发票联均退回销售方,让销售方重新开具发票,接收发票后按照正常程序重新抵扣即可。
账务处理方面,由于已经过了7月账期,7月账务可以不做反结账处理,在8月进行调整即可,即在8月做进项转出分录。借:费用/成本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新取得发票在8月抵扣后,再做一笔进项税进去。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费用/成本科目!这样就保证了进项税科目和申报表一致,至于申报和账务中进项税转出的月度差属于正常调账差异,备注备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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