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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储备业务有何印花税优惠?享受优惠有时限
发布时间:2021-06-25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根据第一条的规定,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存资本负责免除印花的商品储备业务时设立的采购合同免除印花,征收合同其他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根据第三条的规定,本公告中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接库存,是指受到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承担粮食(包括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助金的商品储备企业。

  此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第6条的规定,本公告的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以后,上述应免税款项将从企业必须缴纳的相应税款中扣除或退还。

  以上是商品储备业务印花税的优惠政策。总的来说,印花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抄写、领取规定经济证书的企业、行政机关、事业机关、军事机关、社会团体、其他机关、个人事业者和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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