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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海口创业公司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
发布时间:2021-03-23

凭据原预扣预缴要领,海南公司注册,回收本通告划定的新预扣预缴要领后。

扣缴义务人则需按照上一年度扣缴申报环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较如下: 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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