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明确指出自2020年3月1日起,工程施工资质企业与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可进行资质“互认”。简单来说即企业具有施工或设计资质,可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施工或设计类资质,虽然资质“互认”仅限于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工程设计综合、行业甲级及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企业,但这并不影响初创建筑企业资质办理热情。
建筑施工是指将工程设计图纸上的物体,在指定的地点通过建造的方式,将其变成实物的过程,是工程项目建设成型的重要手段。而工程设计是根据建设工程要求,对工程技术、经济及环境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设计文件,是工程项目开展施工建设的重要依据。初创建筑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方向及需要,或是选择办理建筑施工资质,或是选择办理工程设计资质。
办理建筑施工资质需要的材料有: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及办公场所证明;
3、所申请建筑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4、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岗位证书;
5、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8、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办理工程设计资质需要的材料有: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办公场所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
4、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
5、主要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办理注册人员资格手续承诺书》;
7、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注册或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属于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并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虽然现在办理建筑施工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并不能立即进行资质“互认”,但企业后期提升资质等级后,进行资质“互认”将会扩大企业工程建设承接范围。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专业资质代办机构,为建筑企业提供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办理,快至7天完成材料配备,加快企业资质证书获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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