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海南代理记账 > 财务咨询 > 日常财务咨询 >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后,企业记账报税有
发布时间:2021-06-20

近日,有个客户向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咨询:我现在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想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对企业有哪些要求?企业记账报税有哪些变化?之前未抵扣的税额应该怎么处理?……别急,接下来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将要给大家详细说说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注意事项!

一般纳税人需要满足哪些要求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相关规定,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企业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在2018年5月1日前,按照工业50万、商业80万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含自愿登记与强制登记,都可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值得一提的是,规定明确不包含按照500万元的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纳税人,如经营范围为交通运输项目的一般纳税人;
2、在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积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若在转登记日前经营期未满12个月或4个季度的企业,则可按照其月份或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对累积应税销售额进行估算。
简单来说,企业需在2018年5月1日前已为非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其连续12个月的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则可在2018年5月1日-12月31日内,前往相关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转登记手续。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企业记账报税有哪些变化?
根据相关规定后,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可在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转登记日当期仍需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举个例子:当企业是为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6月1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企业在6月份依旧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在7月份申报期内进行申报缴税,而从7月份起,企业改为简易计税方式,即可享受征收率低、无需核算进项税,7-9月份的税款即可在10月份申报期内完成缴纳。
企业转登记后,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
据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了解,企业转登记后,像出现货物退货、销售折让等使得进项税未抵扣的情况,可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进行核算。
举个例子:若企业为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在6月1日时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7月份发现以前采购的货物质量参差不齐,所以产生销售折让10万元,那么企业在10月份申报期内本应缴纳上一季度的税额25万元,可将未抵扣进项税的10万元进行抵减,实则只需缴纳15万元的税款进行申报。
上述内容便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注意事项。值得一提的是,当企业申请转登记为后,其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且不能再次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若大家还想了解更多关于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内容,欢迎向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咨询。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顾问团队,不仅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的企业记账报税服务,还提供一站式财税咨询服务。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是一家专注于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代理记账、营业执照、资质代办、许可证、企业报税/年审、财务代理等一系列业务服务,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财税相关知识,欢迎点击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24小时客服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