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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必须了解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要点!
发布时间:2021-06-20

近日有位客户向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咨询: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原来除了发票,还可以是别的收款凭证?像因为合同纠纷,企业成本发票现在才收到,还能办理扣除吗?对于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事件要求?面对客户这些疑问,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将结合在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来为大家详细解说。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如提供劳务服务所得、销售货物所得、租金所得等。而税前扣除凭证则是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成本支出的依据。 在《办法》中明确了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税务处理等相关要点,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总结如下:
让我们先来了解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
税前扣除凭证应当真实、合法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便能作为企业支出在税前扣除的证明资料,一般分为内部凭证与外部凭证两类。
1、内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成本支出时,自行填制的用于核算支出的会计原始凭证,如企业员工工资表可在网上申报后,便能成为税前扣除凭证;
2、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取得用于证明其支出的凭证,如普通发票电子发票、收款凭证、财政票据、动车票、机票等。
也就是说,发票并非唯一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只要凭证材料能真实地反映企业业务支出情况,都能成为税前扣除凭证。值得一提的是,企业需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的相关资料保管齐全,如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防备在抽查时能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那么,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时间有哪些要求?
据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了解,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如每年5月31日前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截止日期,企业应当在此前将相关的支出凭证取得,以便做好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扣除工作。
若由于工程项目纠纷、购销合同等各种原因,使得企业没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取得不合规发票与外部凭证,企业可在以后年度内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外部凭证后,相应的企业成本支出可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举个例子,像您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对企业2017年申报企业所得额为100万元,而在汇算清缴后才收到2017年12月份发生的企业材料成本发票10万元。那么该10万元的成本发票也可在以后年度内追补扣除。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都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有了一定的认识。然而,税前扣除凭证种类多、情形多,对于不少初创老板来说,如何合规办理税前扣除的确成为了一大头疼事。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认为,若大家既想免于工商财税的繁琐,也想快速了解各项税务政策,可考虑找一家专业的代办机构进行咨询。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专业专注工商财税,拥有一支超300人的顾问团队,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一站式的贴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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