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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收入的个税处理
发布时间:2021-06-20

一般来说个税是每个人都不可避免的税项,并且除了薪酬、劳务报酬之外,还有一些是一次性收入。在处理薪酬、劳务报酬个税的时候,可以通过开展税务筹划来节税,那么针对一次性收入,个人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1、个人取得的全面一次性奖金收入。根据相关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央企负责人取得的一次性任期奖励收入。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3、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在处理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应该根据自身实际的情况进行方式的选择,只有确保方式选择的合理,才能确保税务处理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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