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国家大大小小的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国家对于自主创业、创新是很大支持的,这点毋庸置疑。今年实施增值税改革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就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粤港澳大湾区税收的优惠政策“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部分或全部退还按规定缴纳的税款。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2.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3.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上述增值税政策。
4.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符合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符合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四)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部分或全部退还按规定缴纳的税款。
(五)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2.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七)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八)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九)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自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的纳税人,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
(十一)符合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符合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十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销售免征增值税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十三)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自2012年1月1日起,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十四)符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符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十五)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十六)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十七)符合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符合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十八)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优惠。
(十九)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以上就是小编了解到的关于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地方增值税优惠政策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大家!如果对公司财税方面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我们会为您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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