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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可以转回小规模,真的假的?
发布时间:2021-06-20

前段时间出现了这么一种现象,诸多的一般纳税人向小和咨询一件事情!

 

“一般纳税人可以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了,这是真的么?”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在这里告诉大家这当然是真的,但是肯定是有要求的。

 


要求如下: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但是要注意以下三点:


1、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

 

2、符合要求的纳税人并不是一定要转,可以自主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当然也是可以。

 

3、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的期限是2018年12月31日前,过期不候。

 

 

那么既然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该怎么转呢?

 

1 填写《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2 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那么转前转后应该怎么算增值税?

 

1、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的条件与流程,那么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又需要什么条件呢?

 

大家都知道,公司成立以后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再来重复一下这项规定: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以前标准有三档,分别是50万、80万和500万,但是工业、商业、服务业混合经营越来越常见,谁应该执行50万的标准?谁又应该执行80万、500万的标准呢?

 

所以,现在都合并了,统一标准500万。

 

2、没超过规定标准的,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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