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海南代理记账 > 财务咨询 > 日常财务咨询 >
好好的进项发票怎么就成了“失控发票”?
发布时间:2021-06-20

所谓“失控发票”就是失去控制的发票, 近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失控票排查过程中,发现正常经营的企业手上的部分发票也被认证为“失控发票”,无法进行抵扣。那么产生 “失控发票” 的原因有哪些呢?

 

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原因:

1.纳税人逾期未抄报开票数据;

2.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抄报信息不包含丢失发票的号段;

3.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抄报税介质,如税控卡、税控盘,导致无法抄报;

4.纳税人走逃而不抄报开票信息。

 

相关法律的规定:

属于“重复认证”“密文有误”“认证不符(不包括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认证时失控”和“认证后失控”的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门作为案源进行查处。

        那么发票被认定为失控,就一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按照国税函〔2006〕969号的规定。对于失控发票只是规定“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已经抵扣的,要求企业转出进项税额并补缴增值税。

>>>>

 

属于税务机关责任的,由税务机关误操作的,由相关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属于技术性错误的,由税务机关技术主管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失控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

>>>>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最后提醒大家的是,进项税额抵扣一定要注意业务真实性,保证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相一致。收到发票也要及时确认发票的真实性,确保发票是从购买方那里获得。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是一家专注于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代理记账、营业执照、资质代办、许可证、企业报税/年审、财务代理等一系列业务服务,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财税相关知识,欢迎点击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24小时客服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