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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深港通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_税务网校_海南财税代理
发布时间:2021-04-16

财务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承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生意业务互联互通机制和内陆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告

财务部通告2019年第93号

现就继承执行沪港股票市场生意业务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称沪港通)、深港股票市场生意业务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以及内陆与香港基金互认(以下简称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告如下:

对内陆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交易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海南公司注册,继承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此通告。

财务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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