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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如何申报?
发布时间:2021-06-20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将于2021年6月底结束,在大家进行办理申报的同时,还是有些小伙伴不太清楚申报流程的,下面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就跟大家详细讲解。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

指的是在居民个人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进行“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果当地开通了个税APP个人所得税汇算功能,那么可以直接在个税APP上进行申报哦。

申报流程

以个税APP为例,具体申报操作如下:

1、下载个税APP,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注册和登录,已经注册过的直接登录即可;

2、在个税APP首页点击“我要办税”或“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申报页面;

3、阅读申报须知,根据年度收入多少选择简易申报与标准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的选择简易申报,超过6万的选择标准申报);

4、核对各项数据是否无误,若无误即可点击“提交申报”:如若存在应补税额,且不符合免申报条件需要点击立即缴税进行缴税;如多缴了税款或满足退税条件,可点击申请退税。

5、然后选择银行卡/添加银行卡,即可完成申请,经由税务审核、国库处理,最后会将税款退回到指定的银行卡账户内。

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况为: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不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况为:

1、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要办理;

2、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低,也不需要办理;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纳税额一致;

4、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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