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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个税汇算清缴不申报的情况有哪些?附简易
发布时间:2021-06-20

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展有一段时间了,不过很多小伙伴对于汇算清缴这个概念是比较含糊的,不清楚自己是否需要进行申报,下面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就跟大家详解。

个税汇算清缴不申报的情况有哪些?

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个税汇算清缴申报流程

居民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可通过简易申报申请退税,如果你是属于这种情况的,仔细看下简易申报的流程。如果不是,快速滑过,看标准申报流程。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如下),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个税汇算清缴如何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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