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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是什么?可以税前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1-06-20

最近,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在后台中收到了粉丝的提问,称涉及到税收滞纳金的时候,能不能进行税前扣除,下面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就跟大家详细解答。

税收滞纳金是什么?

征收滞纳金是税收管理中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海关监督管理中,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在会计分录核算中,属于营业外支出。

按照规定,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纳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05%的滞纳金。征收滞纳金,其目的在于使纳税义务人承担增加的经济制裁责任,促使其尽早履行纳税义务。

税收滞纳金能不能进行税前扣除?

答:税收滞纳金是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税收滞纳金的天数如何计算?

税收滞纳金的天数是以超过规定的申报缴纳期最后一天的次日算起,像2020年8月应交的3万元,必须在9月10日之前要交纳,否则从9月11日开始,按万分之五/天加收滞纳金。9月18日,已超8天,滞纳金应为:30000*8*0.05%=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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