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一家慈善机构,属于非营利性组织。上月由于经营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转卖,请问我司转让的固定资产,税务上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八条规定,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
所以,贵单位即使属于非营利组织,但卖固定资产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同时,还需要缴纳城建税和附加税。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非营利组织的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因此,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非营利性组织出售固定资产,属于从事营利性活动而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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