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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怎么办理?每个人都需要申报
发布时间:2021-06-20

最近很多小伙伴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针对大家所反馈的信息,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大家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理,并一一进行详细解答。

2020年个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及操作流程介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告,自2021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纳税人可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大家可通过自己办、单位代办和请人办三种方式办理汇算清缴。其中单位办理流程明确,个人可咨询单位与单位确认办理。

个人办理的,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流程与2019年度相同:

第一步:在各大应用市场搜索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第二步:打开App点击“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

第三步:“查看”已填报信息或“去填报”相关项目;

之后,按照“个人所得税”App流程指示,完成操作即可。

个税年度汇算每个人都要申报吗?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相关规定,并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的:“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具体办理条件如下: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2020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2020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使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款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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