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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适用简易办法征收?
发布时间:2021-06-20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缴纳增值税时,可采取简易计税方法。那么哪些情况下适用简易办法征收?

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的情况

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现在这个简易征收可以不用申请了,比如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税率本身是9%,简易征收可以按3%来计算,但是简易征收后,不能再抵扣进项税额。以下情况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4、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5、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6、电影放映服务;

7、仓储服务;

8、收派服务;

9、装卸搬运服务;

10、文化体育服务;

1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

简易征收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申报后上交税金: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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