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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1-06-20

财产租赁税是指企业签订财产租赁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计提缴纳财产租赁税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财产租赁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1、企业计提财产租赁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

企业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不计提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相关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因此,纳税人签订的上述文件规定范围的财产租赁合同应按规定计征印花税。

税金及附加是什么?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指的是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但并不包括税所得税和增值税。月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税金及附加核算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需要提醒老会计们注意的是,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比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随着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将这几个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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