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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1-06-20

对于企业发生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在企业已经抵扣的情况下,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时,应如何做账?

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做账?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比如企业用于个人消费集体福利的进项,做转出时,可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进项税额转出的具体情形包括: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具体包括: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1)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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