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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员工发微信红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发布时间:2021-06-20

春节期间,公司老板通过企业微信群向员工发放红包,员工取得的微信红包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本企业员工通过企业微信群取得老板发放的红包,如果这个红包费用是由公司承担的,属于个人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老板发的红包是由其个人承担的,那么职工取得的红包无需缴纳个税。

微信红包的账务处理

1、企业因为经营的原因,如促销、公司宣传等,向公司外的个人发放的红包可以作为公司的正常费用(如市场推广费、广告宣传费)入账:

借:销售费用——市场推广费等

贷:银行存款

2、企业给员工发放春节红包,应作为职工福利费入账: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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