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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奖和季度奖金是否可以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
发布时间:2021-06-20

我司计划给员工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其中还包括员工的工资和半年、季度奖金等,那么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

答:不可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根据按月度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单独适用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但是,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给员工发放的奖金,如果是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可以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不并入综合所得申报;但是,半年、季度奖金等不包含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范围内,而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综合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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