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职员工出差途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属于差旅费范畴。对于企业发放的差旅费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由于公司员工差旅费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是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因此,员工差旅费补助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城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车辆费用、住宿费、出差人员餐费、公杂费及出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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